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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当钢琴老师?
从道理上说,钢琴老师最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  懂得技术、钢琴艺术的基本原理。

能够为学生做示范性的弹奏——这不单指教师能比较完善地弹奏好某一教学用曲,而且还能采用专门针对学生的某个问题的方式演示给学生。

  能够为学生解释、分析教学用曲的内容、风格、形式及其与弹奏技术等方面的关系——并且,这种解释是生动、具体、能为学生所接受和理解的。能够发现学生的主要问题并找到有效的、学生确实可以实践的解决办法。

 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。

  由于持久的“钢琴热”,形成了巨大数量的业余钢琴学生。为满足他们的学习要求,我们的钢琴工作者付出了很大的精力,脚踏实地地为提高民族的音乐素质贡献了力量。

  与此同时,正如我们的钢琴专家、教授多次尖锐指出的,在某些情况下,确也存在着由于教师的原因而延误了学生进步的不少事例。他们将这比喻为“无照行医”。看来,对某些尚欠经验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培训、提高,对于教师的任职资格给予某种方式、途径的认定,已经是提到日程的问题了。

  在目前情况下,我们只能提出两点建议:

  第一,请钢琴教授、专家、帮助推荐。

  第二,如果某位钢琴教师的学生在历次“考级”(特别是较高级别)当中能顺利通过,这也等于间接确认了老师的教学资格。不过,也要如实承认,就全国范围的考级活动来说,有的通过了考级(特别是较低级别)的学生,也并不一定说明他所受到的指导不存在问题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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